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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售烟,终会引“火”上身!

©原创 2024-05-12 21:49 区市场监管分局 潘龙浩  阅读:4489 

烟草作为一种特殊消费品,受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未经烟草管理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开展烟草的经营活动。但总有一些人为了牟取利益,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烟草,殊不知已经走上了违法的道路。

近日,蓉江新区市场监管分局收到章贡区烟草专卖局移交的《案件移送函》,反映章贡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有商家无证开展烟草经营活动,故会同蓉江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对该情况开展检查,现场查获涉嫌违法的卷烟共5个品种28条,且当事人无法提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网吧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以及《江西省烟草专卖法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以及《江西省烟草专卖法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属于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

蓉江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已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其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由赣州市章贡区烟草专卖局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并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运输依法实行专卖管理,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草将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广大经营者在经营含有烟草特征性成分制品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切莫因贪图小利而违法经营。蓉江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将继续打击危害消费者利益案件,进一步净化营商环境,创造守护更加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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