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防止资金沉淀,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区财政局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存量资金清理工作。
完善清理机制。根据存量资金“定期清理、限期使用、超期收回”机制,制定存量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区财政局每年定期对全区各预算单位的结转结余资金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通过动态监控定期提醒方式,督促各预算单位对各类结余结转资金进行清理,避免资金“二次沉淀”。
加强资金清理。严格执行存量资金管理要求,对结转两年及以上的结余结转资金,以及项目已完成或终止但仍滞留的资金,一律收回财政统筹安排。2024年1-6月份共收回存量资金395万元。
盘活资金效益。清理的存量资金将重新投入到民生领域,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为改善民生福祉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同时促使各预算单位更加重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了预算管理和执行,避免资金的闲置和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