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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行动】收缴336条!“倒烟客”未获利先获罚......

©原创 2024-01-12 17:40 区公安分局  阅读:4012 

众所周知

我国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

依法实行专卖管理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不得在没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

销售、倒卖烟草制品

然而总有一些人

为了贪图利益不惜枉顾法律

......

近日

蓉江新区公安

协助章贡区烟草专卖局

成功查获一起非法倒卖卷烟案

抓获违法倒卖卷烟人员1名

收缴非法运输的卷烟336条

涉案价值7.8万余元

“冬季行动”开展以来

蓉江新区公安组织警力

积极深入辖区走访排查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

进一步规范烟草市场秩序

1月8日

食药环侦大队民警会同章贡区烟草专卖局

通过联合执法检查

发现潭口镇某小卖部经营者廖某

涉嫌非法倒卖卷烟

并在其车辆后备箱内

查获非法运输的卷烟336条

经查

廖某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

分多次在商超收购香烟后非法倒卖

经询问

廖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

廖某已被移交至烟草局作进一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 )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

( 二 )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

( 三 )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

( 四 )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同时,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那么

在卷烟销售环节中

都有哪些常见的涉烟违法行为呢?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指零售户销售非本零售店喷码卷烟的行为。

例如:由于朋友经营不善闭店,自己看到他店里还剩下一些卷烟,便帮忙代卖这些烟。

常见的“寄售”“串货”等行为都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指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非法生产包括2种情况:

1:未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无烟草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2:依法取得烟草证的企业超计划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根据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需要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指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主体从事了烟草制品的零售业务。

该行为依据规定,需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特别提醒广大群众

切莫触犯法律底线

切勿私自倒卖烟草专卖品

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如发现假冒伪劣卷烟和非法倒卖卷烟行为

请立即拨打 110 电话向警方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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