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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江新区首个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救助中心投入使用

©原创 2024-05-27 23:08 区检察室 邹飞 邱诗乐  阅读:3568 

为深入贯彻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精神,落实市委、市委政法委“法治护苗”行动统一部署,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近日,蓉江新区检察室联合区社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妇联、区人民医院成立的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救助中心正式投入使用。

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救助中心设在赣州蓉江新区人民医院三楼外科门诊部(蓉江新区潭口镇潭口大道),是集未成年被害人案件询问、证据提取、医疗检查、心理疏导等功能为一体的专用场所。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救助中心的设立将有助于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尤其是性侵、暴力侵害等案件时,实现公安机关一次性询问取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全覆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专业人员心理疏导等“一站式”办案流程,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反复询问造成的二次伤害。

下一步,区检察室将立足检察职能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实做好,联合各相关部门依托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救助中心,做好未成年被害人特殊、优先保护,主动加强与公安、卫健、教育、民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合力推动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给予未成年人多维度、全方位的关爱和救助。


此外

这项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请牢记并遵守!


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

什么是强制报告?

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谁有强制报告义务?

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

居(村)民委员会;

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

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

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

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旅店、宾馆等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主体。


遇到哪些情况需要报告?

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

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发现线索向谁报告?

公安机关;

同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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