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傅您好,您没有按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是不允许上岗作业的,这样的行为很危险。”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着一工贸企业电焊作业人员说道。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的行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连日来,区综合执法大队与区应急管理局积极联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共同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截至目前,区综合执法大队共对4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立案查处,涉及罚金9.7万元;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案件3件,涉及罚金6万元;一案双罚案件1件,涉及罚金3.7万元。
据了解,自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开展以来,区综合执法大队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属地镇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工贸企业、危化行业、家具厂、烟花爆竹等领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7次。